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外国系统提供商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并按本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二)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外航销售代理)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拒不配合检查备份查询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系统,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申请许可, 第三十八条 外航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发表 第八条 外航申请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香港出格行政区、澳门出格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外航为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申请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外航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双边航空运输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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